成都市温江区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成都市温江区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成都·温江
成都市温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成都市温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共同编制
目 录
第7章 成都市温江区政府采购合同信息统计页及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
成都市温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公资交易中心”)受成都市温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人)委托,拟对2018海科大厦绿化养护及花草种植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1420000元/年
四、招标项目简介
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并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的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见第6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续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三)本次采购_不接受_联合体投标。
(四)特定资格条件:
___无____。
特别说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售价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公告期限:2018年12月18日至2018年12月25日
。
(二)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如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区公资交易中心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于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三)招标文件售价:在http://www.cdggzy.com免费下载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 招标文件免费下载 (未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2.供应商应首先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http://www.cdggzy.com/)并注册,在获取招标文件时进入采购项目公告。
3. 点击“马上报名”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填写《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并在系统中提交。
4. 在项目采购公告下方【采购文件】栏中下载招标文件。
5.咨询电话:028-82740599。
八、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http://www.cdggzy.com网上下载。
九、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01月10日 10:00。
(二)投标文件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三)投标人在开标当天必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否则视为其投标无效。
十、投标文件开标地点
成都市温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3楼(温江区锦绣大道南段43号天府智谷C栋3楼交易服务大厅)。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成都市温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温江区锦绣大道南段43号天府智谷C栋3楼
联系人:交易三科
集中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
地址:海科大厦
联系电话:028-82727142
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 |
2 | 最高限价 | |
3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4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4章) |
5 | 低于成本价不正 当竞争预防措施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7 | 监狱企业 |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投标产品中为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生产厂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
8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后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
9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0 | 投标保证金 | 交纳方式:银行电汇或转账或试点银行(成都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说明:不接受现金现场交纳或现金存入银行的交纳方式]。 1.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交纳 (1)收款账户 户名:成都市温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供应商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系统(http://www. cdggzy.com/)按项目包件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 开户行:成都银行温江支行 (2)要求 ①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16:00前到账; ②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中系统自动生成的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③投标保证金应一次性足额交纳(如有分包,则应按包件分别一次性交纳); ④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户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由系统中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成功的投标人交纳。 2.试点银行(成都银行)出具投标保函方式交纳 (1)供应商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16:00前在《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中对“以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栏进行勾选,并上传投标保函(上述截止时间前可更改);如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勾选并上传投标保函,市公资交易中心保证金系统公示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情况公示表》中供应商的“交款方式”栏将不会显示“投标保函”,我中心将拒绝接收其投标保函。(2)投标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受益人为成都市温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投标保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按投标包件分别出具投标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应算至有效期后三十日)、银行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银行向受益人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函原件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现场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保函将被拒绝接收(投标保函应单独递交,请勿密封包装在投标文件内增加)。注:有效投标保证金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2.4.9投标保证金”。 |
11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人除应当通过“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温江分中心页面”上传递交加密版电子文档外,还应当在开标现场同时准备未加密的电子文档。在投标人在线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无法正常读取或无法正常导入电子开评标系统,或由于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时,温江区公资交易中心将启动补救措施,使用该投标人现场递交的光盘或优盘中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优盘备份)仍然无法正常读取或者导入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识别在线递交的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一致性,如因在线递交的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的光盘中的投标文件出现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区公资交易中心将不接收其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
12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120天。 |
13 | 履约保证金 | 详见投标人须知2.6.4 |
14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详见投标人须知2.4.11 |
15 | 投标文件的加密、解密 | 详见投标人须知2.4.12 |
16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成都市温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3楼领取中标通知书。 地址:温江区锦绣大道南段43号天府智谷C栋5楼。 |
17 | 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的询问、质疑 | 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详见投标人须知2.9)。 |
18 | 对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的询问、质疑 | 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并由集中采购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详见投标人须知2.9)。 |
19 | 合同签订地点 | 成都市温江区 |
20 | 进口产品(如采购内容中涉及货物采购的) | 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的投标。招标文件中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允许国产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
21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备案政府采购合同。 |
22 |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条件和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定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
23 | 本项目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复印件的原件查验的,供应商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到评审委员会现场,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不认可该复印件的内容;如评审委员会采用其它方式提供原件的以评审委员会为准。 |
2.2 总则
2.2.1 适用范围
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二、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采购人或区公资交易中心享有。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招标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区公资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2.2.2 有关定义
一、“采购人”和“甲方”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温江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成都市温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投标人”系指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三、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四、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2.2.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二、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第六、七、八条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2.2.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的全部费用。
2.2.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说明:无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2.3 招标文件
2.3.1 招标文件的构成
一、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资格性审查
(四)评标办法;
(五)投标文件格式;
(六)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成都市温江区政府采购合同信息统计页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二、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3.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区公资交易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采购人或区公资交易中心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和“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澄清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区公资交易中心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区公资交易中心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4 投标文件
2.4.1 投标文件的语言
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区公资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所附或引用的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二、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评标委员会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2.4.2 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2.4.4 联合体投标
二、若该项目接受联合体,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4.5 知识产权
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二、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三、投标人如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四、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的产品,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4.6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投标文件封面;
资格性审查部分:
一、关于投标人资格申明的函;
二、声明;
三、承诺函
四、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正本或副本);
(二)_2017__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复印件(说明:投标人成立时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三)投标人缴纳_2018__年任意时段的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采购人对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无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即可,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五)投标人缴纳_2018__年任意时段的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即可,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七)特定资格条件:___无__
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响应部分: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表;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可不提供);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声明函签字盖章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声明函签字盖章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九、商务条款偏离表;
十、服务条款偏离表;
十一、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十二、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2.4.7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5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2.4.8 投标报价
一、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投标人每种货物及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4.9 投标保证金
一、有效投标保证金情形
(一)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供应商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16:00前到账;
2. 投标保证金已交纳至投标人的《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中系统自动生成的账号;
3.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且为一次性交纳(如有分包,则应按包件分别一次性交纳)。:
4.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户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的,或多家供应商交入同一账户的,区公资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系统中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成功的投标人交纳。
上述情形以区公资交易中心系统生成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情况公示表》为准判定其有效性。
如遇停电或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将封存响应文件,待系统恢复后,以系统生成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情况公示表》为准判定其有效性。
(二)试点银行(成都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保函应为成都银行出具的原件(如有分包,应按包件分别出具);
2.投标保函的受益人为成都市温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3.投标保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还应写明包件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银行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银行向受益人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
5.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算至投标有效期后三十日;
上述情形以供应商递交给我中心的投标保函为准判定其有效性。
(三)如供应商以多种方式交纳了投标保证金,任一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投标保证金条件即可。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未成交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若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如投标人已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以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我中心将原路径退还;以银行保函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我中心将保函退还至供应商(退还银行保函时供应商应提交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
(二)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三)供应商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四)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人资格的;
(五)由于中标人的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
(六)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4.10 投标有效期
一、 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120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或不作响应的,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二、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4.11 投标文件的签署
一、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签署、盖章是指电子版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进行电子签名或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注:所有要求盖电子签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不得使用其他任何电子印章代替。所有要求盖电子签名的地方都应按具体要求加盖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电子签名(注:电子签名包含手写体或印章体)。若招标文件中明确允许分公司负责人可以参与投标时,可以由分公司负责人代替法人进行电子签名。]
二、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说明: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的,系指提供原件的影印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可。2、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了电子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至少有一页按要求加盖了电子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
2.4.12 投标文件的加密、解密
一、供应商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成都市温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温江分中心页面进行下载,并按照操作手册通过供应商自身持有的CFCA数字证书(或其他经温江区公资交易中心允许的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供应商通过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温江分中心页面“投标文件上传”端口进行上传。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通过自身持有的CFCA数字证书(或其他经区公资交易中心允许的CA数字证书)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
二、开标现场供应商应当事先准备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优盘)作为备份随身携带,在供应商在线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无法正常读取或无法正常导入电子开评标系统,或由于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时,区公资交易中心将启动补救措施,使用该供应商现场递交的光盘或优盘中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优盘备份)仍然无法正常读取或者导入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导入未加密投标文件时,系统将自动识别在线递交的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一致性,如因在线递交的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的光盘中的投标文件出现不一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区公资交易中心将不接收其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4.13 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1章投标邀请”,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要求将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上传。供应商通过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温江分中心页面(www.cdggzy.com)“投标文件上传”端口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和操作手册在成都市温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温江分中心页面(www.cdggzy.com)进行下载。
二、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按区公资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修改的时间递交。
三、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将无法修改或撤回。
2.4.1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一、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在系统中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操作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5 开标、评标和中标
2.5.1 开标
一、区公资交易中心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区公资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未在《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情况公示表》中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当场提出的,视为无疑义。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开标时应有监督人员对开标现场进行监督,且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三、开标时,由电子招投标系统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四、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投标报价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投标人未当场提出的,视为无疑义。如确实属于唱标宣读错了的,经现场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五、开标时,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六、告知投标人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和“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查阅评标结果。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将通过短信、现场公示、电话、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等任一方式通知未通过资质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代表保持通讯畅通,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如需投标人澄清,将通过投标人代表预留联系方式与投标人代表联系,如联系不上,则视为自行放弃,其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七、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5.2资格审查
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
2.5.3 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第4章。
2.5.4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中标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应凭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成都市温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3楼受理窗口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电话:028-82740599。
2.6 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1 签订合同
一、中标人在收到区公资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因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区财政局备案,同时将合同原件两份交区公资交易中心存档。
三、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一切与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关且经责任主体确认的资料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五、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2.6.2 合同分包和转包
一、本次项目采购内容,中标供应商不允许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分包范围:
二、若该项目允许分包的,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三、若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严禁中标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
六、中标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3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6.4 履约保证金
2.6.5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6.6 合同备案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的要求完成合同备案工作。
2.6.7 履行合同
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6.8 验收
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2.7 投标纪律要求
2.7.1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三、与采购人或区公资交易中心、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四、向采购人或区公资交易中心、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区公资交易中心进行协商谈判;
六、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七、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九、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十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十二、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根据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
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将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2.7.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7.1.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特征码一致(如使用同一台电脑创建文件或生成电子投标文件)或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7.2 保密
一、不得透露有关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的潜在投标人的任何情况。
二、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都不得对外透露。
2.7.3 回避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包括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8 采购资金
2.8.1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见第6章。
2.8.2 资金支付
本项目合同备案完成后,采购人按相关规定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2.9 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
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
(一)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应当一次性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二) 供应商对除上述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应当一次性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
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1份(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需提供);
(二)质疑函正本1份,副本2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六)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七)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五、供应商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保证金(区公资交易中心出具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情况公示表》)、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资格性审查标准见下表:
资格性审查项 | 通过条件 | 结论 | ||
(一)资格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 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正本或副本)【注:(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载明有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 【注:按第5章的格式及要求提供书面声明材料原件。】 | ||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 ____2017__年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注: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采购人对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无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即可,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1)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投标人缴纳___2018___任意时段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 | ||
(2)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 投标人缴纳____2018__任意时段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注:(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按第5章的格式及要求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 2.采购人代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成都信用”网站,在评审期间对投标人进行查询(说明:①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②向资格审查小组出具查询结果书面说明;③书面说明应由查询人员签字。)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即可,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 |||
7、联合体投标 | 符合本采购文件2.4.4要求 | |||
8、投标保证金 | 区公资交易中心出具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情况公示表》【注:(1)《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情况公示表》的内容显示投标保证金已满足招标文件2.4.9的要求;(2)由区公资交易中心在评标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 |||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在有效期内)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 | |||
10、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注:(1)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在有效期内);(2)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则可不提供。】 | |||
(二)资质要求 | 特定资格条件 | 无 | ||
(三)其他要求 | 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 (1)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评标委员会未发现或者未知晓供应商存在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 ||
行贿犯罪记录 | 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注:按第5章的格式及要求提供书面声明材料原件,投标文件中不需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证明材料。】。 | |||
信用记录 | 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注:(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没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2)按第5章的格式及要求提供书面声明材料原件。】 2.采购人代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成都信用”网站,在评审期间对投标人进行查询(说明:①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没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②向评审委员会出具查询结果书面说明;③书面说明应由查询人员签字。) | |||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盖章 | 均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 | |||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组成 | 符合招标文件“2.4.6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要求。 | |||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的语言 | 语言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注:1、以上每一项结论均为“通过”的,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资格性审查;如有其中任意一项结论为“不通过”的,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如果资格审查小组认为投标人有任意一项不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查报告载明不通过的具体原因。
2、采购人代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成都信用”网站,在资格审查期间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的结果,将以纸质截图或将截图保存至电子介质的形式留存。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时被判定为无效的,区公资交易中心将通知投标人(以现场公示、电话、短信、市公资交易中心网站等任一方式)。投标人如对资格审查结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区公资交易中心反馈意见。区公资交易中心将及时告知资格审查小组。(说明:无论投标人是否收到通知或提供反馈意见,均不影响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且区公资交易中心对此将不承担任何的责任。投标人对资格审查结论有异议的,其反馈意见仅限于资格审查小组对资格审查结论的正确性进行复核,避免出现审查错误。)
4、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3名,本项目采购失败。
4.1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二、评标工作由区公资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三、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四、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服务采购人实质性要求;
(三) 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或说明;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四)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五)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六)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七) 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八) 向采购人、区公资交易中心或者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报告或举报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九)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六、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招标文件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七、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
4.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4.3 评标程序
4.3.1 符合性检查
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在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
序号 | 符合性审查项 | 通过条件 | 结论 |
1 | 投标文件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响应部分签署、盖章 | 投标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电子签字、盖章(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除外)。 | |
2 | 投标文件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响应部分组成 | 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招标文件2.4.6规定要求。 | |
3 | 投标文件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响应部分的计量单位、语言、报价货币、投标有效期 | 计量单位、语言、报价货币、投标有效期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4 | 投标报价 | 开标记录、投标文件【注:(1)报价唯一(说明: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按以下原则处理,并以修正后的价格作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②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③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3)投标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要求的所有货物及服务的费用;(4)投标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50%或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数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说明:①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②书面说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③投标人提供了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且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 |
5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在有效期内)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 | |
6 |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注:(1)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在有效期内);(2)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则可不提供。】。 | |
7 | 第6章打★号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均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加★号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要求。 | |
8 | 进口产品 | 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投标产品为国产产品。 | |
9 | 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或投标无效的供应商 | (1)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或投标无效的供应商; (2)评标委员会未发现或者未知晓投标人存在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或投标无效的供应商。 | |
10 | 除资格性审查要求的证明材料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一、以上每一项结论均为“通过”的,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结论为“不通过”的,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有任意一项不通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不通过的具体原因。
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的,区公资交易中心将通知投标人(以现场公示、电话、短信、市公资交易中心网站等任一方式)。投标人如对评审结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区公资交易中心反馈意见。区公资交易中心在评审结束前将收到的反馈意见及时告知评标委员会。(说明:无论投标人是否收到通知或提供反馈意见,均不影响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且区公资交易中心对此将不承担任何的责任。投标人对评审结论有异议的,其反馈意见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对评审结论的正确性进行复核,避免出现评审错误。)
4.3.2 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一、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采购执行机构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二、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澄清应当不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投标文件从不响应招标文件变为响应招标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服务和商务应答;
(二)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三)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
四、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五、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评标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4.3.3 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综合打分。
4.3.4 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审报告前,区公资交易中心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3.5 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按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3.6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4.4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区公资交易中心书面反映。采购人或区公资交易中心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4.5 评标细则及标准
一、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二、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服务、商务等。
三、除价格因素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4.5.1 评分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评标得分=(A1+A2+……+An)/n1+(B1+B2+……+Bn)/ n2+(C1+C2+……+Cn)/ n3
A1、A2……An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的打分,n1为经济类评委人数;B1、B2+……Bn 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含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2为技术类评委(含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 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n3为评委人数。
4.5.2 评分标准
评委类别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经济类评审 | 报价 | 20.00分 | 1、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则给予其投标报价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3、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_20_。 |
评审委员会评审 |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 2.00分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 |
规章管理制度 | 4.00分 | 根据对投标人的内部规章管理制度的完善性、健全性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评分:有方案得1分,在此基础上方案完善、健全加3分,方案有部份遗漏加1分,无方案不得分。 | |
业绩 | 5.00分 | 投标前三年内类似业绩每有一个得2分,若总分超过5分最多计5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 | |
技术类评委评审 | 项目概况分析及现场描述 | 6.00分 | 根据项目概况分析及现场描方案的针对性、便捷性等,有方案的得2分,在此基础上,方案概况分析透彻及现场情况描述清楚的加4分,方案概况分析良好、描述良好的加2分,无方案不得分。 |
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 6.00分 | 根据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科学性等,有方案的得2分,在此基础上,方案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管理制度健全的加4分,方案机构设置一般、分工不太明确、管理制度不太健全的加2分,无方案不得分。 | |
项目管理人员及绿化养护工人配置 | 6.00分 | 依据作业面积和作业标准优化配置管理人员和工人,结合人员配置方案,从绿化养护作业人员安排、作业标准、劳动时间安排等角度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有方案的得2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人员安排合理、劳动时间安排科学、作业标准完全达到采购文件要求的加4分,方案人员安排较一般、时间安排、作业标准不能完全达到采购文件要求的加2分,没有此项内容不得分。 | |
劳动保障措施及社会责任 | 6.00分 | 根据劳动保障措施方案,内容至少包含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人基本工资、加班费、保险等保障内容综合评审排名:有方案的得2分,在此基础上,方案要素齐全,保障完善的加4分,方案要素不齐全,保障不够完善的,加2分,无方案不得分。 | |
草坪喷水养护方案 | 3.00分 | 草坪喷水养护的分析和采取的措施,根据方案的周密性、可行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考核需求的响应等方面综合评审排名,有方案得1分,在此基础上,方案周密可行、科学合理,具备操作性的加2分,方案不够周密,可行性弱,存在部份不合理内容的加1分,无方案不得分。 | |
草坪除杂草方案 | 3.00分 | 草坪除杂草的分析和采取的措施,根据方案的周密性、可行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考核需求的响应等方面综合评审排名,有方案得1分,在此基础上,方案周密可行、科学合理,具备操作性的加2分,方案不够周密,可行性弱,存在部份不合理内容的加1分,无方案不得分。 | |
草坪施肥方案 | 3.00分 | 草坪施肥的分析和采取的措施,根据施肥方案的周密性、可行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考核需求的响应等方面综合评审排名,有方案得1分,在此基础上,方案周密可行、科学合理,具备操作性的加2分,方案不够周密,可行性弱,存在部份不合理内容的加1分,无方案不得分。 | |
草坪病虫害防治方案 | 3.00分 | 草坪病虫害防治的分析和采取的措施,根据方案的周密性、可行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考核需求的响应等方面综合评审排名,有方案得1分,在此基础上,方案周密可行、科学合理,具备操作性的加2分,方案不够周密,可行性弱,存在部份不合理内容的加1分,无方案不得分。 | |
草坪修剪养护方案 | 3.00分 | 草坪修剪养护的分析和采取的措施,根据方案的周密性、可行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考核需求的响应等方面综合评审排名,有方案得1分,在此基础上,方案周密可行、科学合理,具备操作性的加2分,方案不够周密,可行性弱,存在部份不合理内容的加1分,无方案不得分。 | |
乔木及灌木灌溉方案 | 3.00分 | 乔木及灌木灌溉的分析和采取的措施,根据方案的周密性、可行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考核需求的响应等方面综合评审排名,有方案得1分,在此基础上,方案周密可行、科学合理,具备操作性的加2分,方案不够周密,可行性弱,存在部份不合理内容的加1分,无方案不得分。 | |
乔木及灌木施肥方案 | 3.00分 | 乔木及灌木施肥的分析和采取的措施,根据方案的周密性、可行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考核需求的响应等方面综合评审排名,有方案得1分,在此基础上,方案周密可行、科学合理,具备操作性的加2分,方案不够周密,可行性弱,存在部份不合理内容的加1分,无方案不得分。 | |
乔木及灌木防治病虫害方案 | 3.00分 | 乔木及灌木防治病虫害的分析和采取的措施,根据方案的周密性、可行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考核需求的响应等方面综合评审排名,有方案得1分,在此基础上,方案周密可行、科学合理,具备操作性的加2分,方案不够周密,可行性弱,存在部份不合理内容的加1分,无方案不得分。 | |
乔木及灌木修剪整形方案 | 3.00分 | 乔木及灌木修剪整形的分析和采取的措施,根据方案的周密性、可行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考核需求的响应等方面综合评审排名,有方案得1分,在此基础上,方案周密可行、科学合理,具备操作性的加2分,方案不够周密,可行性弱,存在部份不合理内容的加1分,无方案不得分。 | |
小灌木灌溉方案 | 3.00分 | 小灌木灌溉的分析和采取的措施,根据方案的周密性、可行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考核需求的响应等方面综合评审排名,有方案得1分,在此基础上,方案周密可行、科学合理,具备操作性的加2分,方案不够周密,可行性弱,存在部份不合理内容的加1分,无方案不得分。 | |
小灌木施肥方案 | 3.00分 | 小灌木施肥的分析和采取的措施,根据方案的周密性、可行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考核需求的响应等方面综合评审排名,有方案得1分,在此基础上,方案周密可行、科学合理,具备操作性的加2分,方案不够周密,可行性弱,存在部份不合理内容的加1分,无方案不得分。 | |
小灌木防治病虫害方案 | 3.00分 | 小灌木防治病虫害的分析和采取的措施,根据方案的周密性、可行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考核需求的响应等方面综合评审排名,有方案得1分,在此基础上,方案周密可行、科学合理,具备操作性的加2分,方案不够周密,可行性弱,存在部份不合理内容的加1分,无方案不得分。 | |
小灌木修剪成形方案 | 3.00分 | 小灌木修剪成形的分析和采取的措施,根据方案的周密性、可行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考核需求的响应等方面综合评审排名,有方案得1分,在此基础上,方案周密可行、科学合理,具备操作性的加2分,方案不够周密,可行性弱,存在部份不合理内容的加1分,无方案不得分。 | |
安全生产、文明作业控制措施 | 3.00分 | 文明要求、安全教育、岗前培训等措施切实可靠,综合评审排名,有方案得1分,在此基础上,方案周密可行、科学合理,具备操作性的加2分,方案不够周密,可行性弱,存在部份不合理内容的加1分,无方案不得分。 | |
迎检、突发事件预案及应急队伍组建能力 | 3.00分 | 遇检查、突发事件时,工作预案准备充分,应急队伍应对检查工作及突发事件,预案详尽可行和应急队伍组建能力综合评价,有方案得1分,在此基础上,方案周密可行、科学合理,具备操作性的加2分,方案不够周密,可行性弱,存在部份不合理内容的加1分,无方案不得分。 |
说明:
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
4.6 废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废标后,区公资交易中心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成都市温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上公告。
4.7 定标
4.7.1 定标原则
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__1__名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7.2 定标程序
一、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
二、区公资交易中心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三、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人。如果中标(成交)候选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采购人不确定其为中标(成交)人。
根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采购人在确认中标人前,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采购人查询时,应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例:招标文件)并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四、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成交)人,区公资交易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同时向中标(成交)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五、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成交)或未中标(成交)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4.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三、保守秘密。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四、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五、发现采购人、区公资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六、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区公资交易中心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4.8.1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除招标文件明确可以澄清的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4.9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遵守评标区管理规定。
三、进入评标区之前应将所有的通信设备存入公资交易中心指定的存放处。评标专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通信设备带入评标区,否则将被取消其当次项目的评标资格。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四、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五、评审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告知评标区值守人员,使用评标区内由区公资交易中心提供的通信设备。
六、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协商评分;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七、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八、服从评标现场区公资交易中心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九、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十、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十一、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目 录
一、封面
二、关于投标人资格声明的函
三、声明
四、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资料
五、承诺函
六、投标函
七、投标报价表
八、分项报价明细表
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十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十四、服务条款偏离表
十五、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十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七、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 号: (如有)
投标人名称:(填写法定名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2.1关于投标人资格申明的函
致:成都市温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关于我方对 (项目编号: )包号:(如有) 的公开招标,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一、投标人名称及概况:
(一)投标人名称:
(二)地址: 邮编:
(三)传真: 电话:
(四)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五)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开户银行名称:
地址:
账号:
投标人名称:(填写法定名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日 期:20 年 月 日
5.2.2声明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 号:(如有)
致:成都市温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我公司作为 的投标人,在此郑重声明:
一、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说明:填写“无”或“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我公司(说明:填写“具有”或“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与我公司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 (说明:填写“无”或“(一)供应商名称1;(二)供应商名称2;(三)……”) 。
四、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公司及我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说明:填写“没有”或“有”)行贿犯罪记录。
五、我公司(说明:填写“未列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我公司(说明:填写“未列入”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公司(说明:填写“没有”或“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填写法定名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对声明中第一条的说明: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该声明填“有”,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对声明中第二条的说明: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对声明中第三条的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对声明中第四条的说明: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根据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如果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应填写“有”,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5、对声明中第五条的说明:投标人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应填写“被列入”,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投标人如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应填写“被列入”,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该声明填“被列入”,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如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应填写“有”,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5.2.3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正本或副本);
二、 年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复印件(说明:投标人成立时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三、投标人缴纳 年任意时段的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采购人对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无特殊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即可,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五、投标人缴纳 年任意时段的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特殊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即可,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七、特定资格条件: 。
5.2.4承诺函
成都市温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填写法定名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
成都市温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投标报价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二、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三、我方已知晓全部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相关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对上述文件均无异议。
四、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起120天。
五、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我单位联系方式: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投标人名称: (填写法定名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加盖电子签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5.3.2投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 号: (如有)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时间 | 投标报价(元/年)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元/年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年
投标人名称:(填写法定名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加盖电子签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3.3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 号: (如有)
投标人名称: (填写法定名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的构成提供详细的分项价格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制表填写。
5.3.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 (投标人名称) 处 任 (职务名称) 职务,是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填写法定名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加盖电子签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除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允许分公司投标外,其余情况下均不允许由分公司负责人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两面均应扫描)或护照扫描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扫描件)时才能生效。
5.3.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成都市温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为我的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招标编号: )的投标。代理人在本次招标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子签名)
投标人名称:(填写法定名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说明:
1、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两面均应扫描)时才能生效。除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允许分公司投标外,其余情况下均不允许由分公司负责人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5.3.6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公司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为该服务所属行业的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二、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声明函签字盖章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5.3.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财务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投标人名称: (填写法定名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5.3.8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 号: (如有)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声明:除本偏离表所列的偏离指标外,其他所有商务条款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说明:加“★”条款为符合性审查项,其偏离不列入本表中。
投标人名称:(填写法定名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5.3.9服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 号: (如有)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服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服务条款 | 说明 |
声明:除本偏离表所列的偏离指标外,其他所有服务条款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说明:加“★”条款为符合性审查项,其偏离不列入本表中。
投标人名称:(填写法定名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5.3.10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 号: (如有)
投标人名称:(填写法定名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
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为该服务所属行业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则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5.3.12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此处粘贴附件)
注:1、投标人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粘贴到本页面。本页面内容可导出,投标人将资料粘贴完成后进行导入系统即可。
2、扫描件须清晰可见,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提出需要查看投标人相关资料原件,投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将原件送到评标现场供评标委员会查验,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将将原件送到评标现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应当在本页制作目录,目录格式自拟。
4、本页面资料真实性、有效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温江区海科大厦绿化养护及花草种植项目
温江区海科大厦地面、屋顶及连廊绿化养护、地面草花种植。
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
(一)草坪养护
1、喷水:草坪播种后,第1~2周内每天喷雾灌溉3次,第3~5周喷雾灌溉2次,第5~6周每天喷水一次,之后每3~5天喷水灌溉一次。温度较高、干燥的天气适当增加喷水次数和喷水量。
2、除杂草:第1~2周每天除杂草一次,以后每3天除杂草一次,每2周喷草坪除锈剂一次。
3、施肥:草坪播种发芽后24周用极低浓度的尿素水喷肥一次,第5~7周每周喷洒加少量复合肥的较低浓度尿素一次,以后每2周施一次专用草坪肥。每10周施撒加饼肥与磷肥的细土粉末,并结合喷水灌溉。
4、病虫害防治:草种发芽后第3周用无公害较低浓度杀虫剂杀虫一次,第5周用较高浓度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防治一次。在春秋两季,草萌发新叶与害虫产卵季节每周喷药一次,在空气温度较高,病菌易发生、繁殖的季节以杀菌剂为主每三天喷药一次。
5、修剪养护:草坪成坪后,将较徒长的草剪齐,按标准高度剪成形。
(二)乔木及灌木维护
1、灌溉:树木栽植浇透定根水以后,每2天浇水一次并浇透。一个月后每周浇水一次,以后每2周浇水一次。
2、施肥:栽植一个月后,用较低浓度的复合肥水灌溉2次,每2周喷洒叶面肥一次。以后每三个施有机肥一次,花芽分化前配合施用同硼肥和钾肥。
3、防治病虫害:树木栽植后喷洒杀虫剂杀菌剂一次,以后每个月杀虫杀菌一次。春秋季叶片生长旺盛或换叶,增加杀虫杀菌次数,秋末施杀卵剂一次。
4、修剪整形:在树木萌芽发枝季节,重剪徒长枝。树形缺陷部位,采用弱枝重剪,强枝弱剪,诱导树枝萌发和限制生长对树冠整形,以及根据光、水、气对树木的生长影响规律进行整形,使之到达观赏效果。
(三)小灌木维护
1、灌溉;小灌木栽植后,第1~3周内每天早晚各浇水一次,第4~6周每天浇水一次,以后每3—5天浇水一次,气温比较高的天气,增加浇水次数和浇水量。
2、施肥:栽植一个月后,用较低浓度的复合肥水浇两次,每2周喷洒叶面肥一次,2个月后每2周浇复合肥水一次,花芽分化前结合试用适量的硼肥和钾肥。
3、防治病虫害:栽植后喷洒杀虫剂一次,以后每三周喷药一次,生长旺盛及开花前适当增加喷药次数与用量。
4、修剪成形:小灌木栽植后,根据设计方案一次性修剪成形。生长旺盛季节,适时修剪整形。生长太快,发枝过密可考虑适当拔出部分苗木,以利通风透气,促进新枝萌发,生长茁壮。在花芽分化前适量重剪,花芽形成后减少修剪强度,在不影响形状效果的情况下停止修剪。
5、及时补种损坏与死亡的树苗。
详见附件《海科大厦绿化养护制度》、《海科大厦绿化养护考核办法》、《温江海科园区草花栽植管理办法》
详见附件《海科大厦绿化养护制度》、《海科大厦绿化养护考核办法》、《温江海科园区草花栽植管理办法》
详见附件《海科大厦绿化养护制度》、《海科大厦绿化养护考核办法》、《温江海科园区草花栽植管理办法》
(一) 项目现场: 海科大厦内
(二)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签订合同后三年,海科大厦,详见合同约定
(三) 付款方式: 施工结果符合《海科大厦绿化养护考核办法》、《温江海科园区草花栽植管理办法》约定情况,乙方向甲方出具等额有效发票,甲方向乙方按季支付合同价款。
(四) 验收标准和方法
《海科大厦绿化养护考核办法》、《温江海科园区草花栽植管理办法》。
(五)违约责任: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 其他: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第7章 成都市温江区政府采购合同信息统计页及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
成都市温江区政府采购合同信息统计页
(合同 页 补充合同 页 附后)
采购单位(甲方): | 计划编号: | |||
供应商(乙方): | 合同编号: | |||
采购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
采购方式: | 签订时间: | |||
采购模式: | 合同总金额(元): |
一、产品及合同总金额
产品信息 | 计划资金(元) | 单价(元) | 数量 | 金额(元) | 节约率(%) | ||||
预算内 | 预算外 | 其它 | 合计 | ||||||
国内外 | 省内外 | 品牌 | 地方产品 | 节能产品 | 环保产品 | 自主创新 | 中小企业 | 汽车排量 | |
二、付款方式
。
三、说明
交付时间、工期、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成都市温江区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成都市温江区政府采购合同信息页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数据与信息统计页数据不一致时,以信息统计页数据为准。
甲方: | 乙方: | ||
地址: | 地址: | ||
经办人: | 经办人: | ||
(签字): | (签字):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说明:成都市温江区政府采购合同信息统计页由采购人通过登录交易平台合同管理系统,在系统中填写、提交,打印系统中提交的信息统计页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特别提醒:采购合同的签订不得偏离招标文件要约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实质性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财政部门备案1份,交区公资交易中心存档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